笔者在从事应用文写作和指导学生教学过程中,发现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即是如何把握应用文写作中创造性思维的运用问题。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均知道,应用写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真实性,它是应用文的生命,也是区别于其他类型写作的根本。它所涉及的事实必须完全真实,来不得半点虚假,完全排除虚构、夸张、想象、渲染,然而即使书写过程完全明白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清晰”,但是往往因为执笔者的文化素养、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问题而很难把握。写作本身就是一项创造性思维活动,应用文写作也如此。而创造性思维中就包含了“想象”成分,既然应用文的真实性排斥想象虚构,那么创造性思维又该如何发挥作用呢?笔者从日常工作的实际经历中总结出几点拙见,希望能与为此问题苦恼的从业者交流探讨,权当抛砖引玉。- w5 A p0 t: b J* e
0 E. q, G$ p0 L0 U- I/ Z 一、创造性思维不认同主观臆断) E' A4 j6 Z4 u2 T1 J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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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学领域,创造性思维是以感知、记忆、思考、联想、理解等能力为基础,以综合性、探索性和求新性为特征的高级心理活动。而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则离不开繁多的推理、想象、联想、直觉等思维活动,这些活动在应用文写作过程中同样存在,那么便有疑惑出现了:应用写作的“真实性”排斥想象,但想象、联想等创造性思维活动伴随其中,那么从业人员在进行应用文写作过程中岂不是不能做得客观公正,进而影响写作的真实性能力。想象力是人类运用储存在大脑中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推断和设想的思维能力,在思维过程中,如果没有想象的参与,思考就难以发生,因而在应用写作过程中想象参与了思维活动,只是思考的结果或写作的表述表现为“客观”,即是应用写作的“客观性”不排斥创造性思维,但拒绝主观臆断。举个例子来说,某公司行政秘书为该公司王某在饭堂插队闹事写的通报如下“……他还大声说:‘关你鸟事!’一位保安人员走过来劝阻他,他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铁盆打在保安员头上,致使那位保安员头部受伤。王××的行为引起了在场员工的公愤,有人甚至叫嚷着要把他拉到派出所去管押起来。”抛开表述不够简洁外,叙述过程涉及到当事人的言行表现,此言行是执笔者在场采录的,还是事后调查得的,通报事实中并没有交代,因而作为执笔者只能以第三人转述的口吻来书写该事件的经过,而不是以第一人称和现场目击者来叙述此事,要不然会影响调查表达的客观性。例如“不管三七二十一”便是执笔者对当事人心理状态的揣测,这与当事人的真实状态是否符合不得而知,于当事人与事件本身就不公平,因而应用文写作过程拒绝主观臆断也是此道理。书写过程允许运用创造性思维,可以对事件的具体经过进行描述“王某插队后不受保安人员的劝阻,用铁盆扣打保安员的头部并致伤”,这是事件的真实情况,至于当事人的心理现状,并不是通报事实的重点,更不应该通过执笔者来揣测。上面事件经过的组织与叙述是通过感知、思考、联想、理解等相关的思维方式相互作用出来的,是经过创造性思维的作用产生的,作用过程中离不开想象、联想等思维活动,但文字结果的表述并没有主观想象成分,这就是应用文写作过程要把握的写作方式之一。 % `3 b$ D3 X* g8 @; x% M) L 又如,某一机关在撰写调查报告时采用了中新社1998年7月18日的电文,表述为:国土资源部部长周永康表示,中国海洋经济发展平均以每年17%的速度递增,进入90年代平均速度达20%以上。海洋总产值从1979年的64亿元人民币上升到1997年的3000多亿元人民币,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左右。此时,从上面的一系列的数据看,文书的写书并不存在着数据不清晰,或是捏造数据等问题,但仍然存在事实虚假问题。问题就在于此段表述并非周永康所述,在场并不代表他发表了此言论,所以“表示”用得不准确。调查报告的执笔者在运用材料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主观判断,“移花接木”式导致调查的失实,以“感知”代替了“认知”。创造性思维过程中是以感知为基础,并不默认“感知”等于“认知”,这在应用文写作中是行不通的。 # a3 j) @0 j6 l1 v) |- A( q1 a! o# \' z& r. b 二、创造性思维不等同形象思维8 @$ g p. z u8 C* c& h6 C1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