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精神,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7 I) k+ R- N" H(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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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公文处理是各级党政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务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高效处理公文,事关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统一规范、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政机关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贯彻执行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4 K1 m* m. _1 ]. N e
, D, k/ O7 f. k9 G9 V* W3 Q 二、认真学习,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能力。各级党政机关要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培训、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领导同志要带头学,掌握有关公文签发、发布、阅读和保密等环节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特别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中常用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学习,真正做到入心入脑,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以文辅政作用,促进党委、政府决策及时贯彻落实、促进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m; h) h+ ]# m1 \/ q
" d0 k% w5 }1 Q, [. x 三、严格执行,切实促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机关规范化建设,以健全制度、再造流程为核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做到标准明确、程序清楚、责任分明,确保党政机关公文文种准确、格式规范、程序无误。要对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自查,凡存在与《条例》不符的地方或执行标准不严格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特别是对公文审核、制发不够规范,文件定密偏高、范围偏宽,公文倒转,违反传阅规定、扩大知悉范围、不按规定复制涉密文件等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7 [% b" m6 v& ^5 J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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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条例》执行工作。《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各级党政机关要把落实《条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公文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将实行公文退办制度,对7月1日后不符合《条例》要求报送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市委、政府督查室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处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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